聖靈降臨節第二十三主日
證道主題:最大的誡命經課:申34:1∼12
帖前 2:1∼8
福音書:馬太福音 22:34∼46 講員:邱泰耀傳道 有一年的過年,有一對父母送了一份禮物給小孩子,小孩子拿起了禮物,這禮物包裝的非常精美,結果孩子們始終不願意將禮物的包裝給拆開,因為這樣會破壞了禮物的包裝。他們寧可要那精美的包裝,而不要打開包裝,得到裡面的禮物。現代人是非常重視包裝的,有時,我們會被事物炫麗的外表給迷住了,卻不願意去探究這事物的本質究竟是如何。如同我們收到結婚喜餅,如果它的包裝精美,我們光看就會覺得這喜餅很好吃,相反的,若是這喜餅的包裝不怎麼樣,就算這喜餅很好吃,我們就不太提的起勁去吃它。外在的包裝,變得比實質的內容還要重要。猶太人的律法主義正是如此的寫照,只注意到律法的外表,卻失落了律法的精神。今天的舊約經課中提到了摩西,摩西是律法的代表,是猶太人所尊崇的先知,聖經中對他的評語是,「以色列中再沒有興起先知像摩西的」,因為上帝是透過摩西將律法頒給了猶太人,而遵守律法乃是猶太人之所以是上帝子民的重要標記。律法是上帝給猶太人的禮物,透過遵守律法,猶太人成為「祭司的國度,聖潔的國民」。然而,猶太人雖然遵守了律法,但卻變成形式化,律法的精神卻失去了。 所以耶穌在他的傳道生涯中一直對猶太人,特別是法利賽人提出挑戰,不斷地提醒他們,律法的精神到底是什麼。舉個例子,有一次法利賽人對耶穌說,為什麼你的門徒吃飯前不先洗手,吃飯前洗手是一種猶太人的傳統,耶穌反而挑戰他們,「你們為甚麼因著你們的遺傳,犯上帝的誡命呢?上帝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藉著遺傳,廢了上帝的誡命。」猶太人最大的問題是在於,他們雖然表面上很敬虔,但是其實不是因為敬畏上帝,只是因為在守著他們的祖宗所留下來的傳統。 說到這裡,我們先來問自己一個問題,我們來到教會之中,行了這些崇拜中所進行的儀式,讀經、禱告、守聖餐,或參加了團契,為的是什麼呢?為的是上帝,還是上帝之外的人、事、物。過去曾經發生過一個事件,在政府剛遷到台灣來的時候,其中跟著過來的人有不少是基督徒,就在台灣成立自己原本所屬宗派的聚會。結果牧者不夠,就公開徵求牧者。結果有一個人到某個教會應徵,說自己在大陸曾經念過神學院,因為當時剛到台灣來,一切都尚未就緒,所以也無法再詳加考查,就讓他當教會的牧師,結果後來才發現,他不但沒有讀過神學院,連受洗都還沒,教會的執事還要帶著他讀聖經,問他要不要信耶穌;原來,他來到教會冒充傳道人只是為了找一份工作,而非是有什麼使命與負擔。這是個荒謬的事件,希望這種荒謬的事件不要在我們的生命中上演,不要讓任何除了上帝以外的人、事、物,成了我們信仰的理由。 所以,主耶穌告訴我們,「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盡心、盡性、盡意,這是指我們對上帝的態度而言;我們的禱告,我們參與崇拜和團契,我們奉獻,我們服事,是為了上帝,還是為了什麼。當我們禱告時,我們所在意的,是成全我們所求的,還是成就上帝的旨意?當我們崇拜時,是滿足我們的情感需要,還是對上帝的事奉?將我們一切的心思意念朝向上帝,這才是信仰的正確態度。與上帝面對面的認識,是上帝的恩寵,但同時也是我們對信仰的態度。 請我們繼續來思想另一個問題,我們是否許久未曾在參與崇拜或團契時,有一種與上帝親近的感動。若是真實的與上帝相遇,但卻一點感愛都沒有,那是有問題的;真實的與上帝相遇,會帶給我們生命的轉變。當上帝的呼召臨到摩西時,他用敬虔的態度去親近上帝,並順服上帝的呼召,帶領上帝的百姓出埃及,雖然這是一個看似不可能的任務,是十分艱鉅的,但他仍然是順應呼召,帶領上帝的百姓脫離埃及的奴役。 摩西也成為我們信仰的典範,當上帝的恩典臨到我們身上時,我們當用謙恭的態度來親近祂,全心全意的來愛祂,開放我們的心思意念讓上帝來掌權,我們與上帝的相遇,才會變得真實。並且也要用行動來回應祂,主給我們的另一個誡命,「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就是要我們活出愛與分享的生命,這是當信徒與主相遇之後,所帶出來的行動。當我們用行動來回應主的恩典時,我們與主的相遇,將會更顯得真實。因為當我們願意為他人付出行動時,我們能夠更深的去體會對上帝的愛。 如何對他人分享主的愛,保羅實在是我們信仰的典範。當保羅往大馬色的路上,被主的大光照耀之後,整個生命有了極大的改變。他從迫害基督徒,變成一個耶穌基督忠心的門徒;從抗拒福音,變成一個積極宣揚福音的使徒。被害、受辱,是他宣揚福音的過程常遭受到的情況,但是因為上帝的愛以及上帝的託付,保羅只是心存溫柔,如同母親乳養自己的孩子一般地,將上帝的愛與恩典傳揚給許多地方的人。上帝呼召我們,不只是要我們來親近祂,也要我們帶著使命出去,去對他人分享上帝的愛。我們信主的過程,或多或少都受了他人的影響,為什麼這些人會影響我們,是因為他們活出了上帝的愛,並對我們分享他們所領受的愛。今天,我們是否也願意效法這些人,成為主愛的見證,將主的愛分享出去,成為別人也能領受恩典的管道。曾有位牧師在講道時說過一段話,「誰是富有的人呢?願意與人分享的人,就是富有的人;換句話說,不願意與他人分享的人,就是貧窮的人。」一個人在上帝面前的富足,不在於他擁有多少,而是在於他願意分享多少。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法利賽人,跑來問耶穌,律法上哪一條誡命是最大的,這些法利賽人自以為對律法相當熟悉,認為自己才是律法的解釋者,便用律法來試探耶穌。耶穌所告訴他們的,正是愛上帝及愛人。耶穌不與他們爭論哪一條最大,而是告訴他們律法的精神,意味著信仰不該徒有形式,而卻沒有內涵。願我們都能活出信仰的內涵,與主真實地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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