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督之致候 卫理公会法规乃是逐渐「生长」而成,并非出于特意之创造。卫理宗之创立人在处理事工之详情上,并无一定计画。遇有何种情形发生,即随时设法处理之。「班会」乃卫理宗之一大特点,但其初发起时仅为募集捐款之一种工具而已。其后未久,及发现此会极适于宗教之培育,故即以此为主要目的,任用平信徒为传道,初与卫斯理先生之原意相左,然此种办法仍继续之,因此似为应付实际情形唯一有效方法。卫斯理先生常认为露天传道乃一个「十字架」,但此种办法之由来,一部份系因各教会皆不准卫理宗之传道人在其教堂内布道,一部份系因最需要帮助之人皆不参加各教堂内按时举行之各种礼拜。甚至于最初各种议会之发生,皆系由于实际上需要使同工们聚集于一处,以便举行商讨与获得灵感。 卫理宗教会发展时,此种逐渐「生长」之程序更为显明。议会工作系按所谓「固定问题」而举行。此种问题并非机械化,又非娇柔造作,乃求讨论将宗教经验较为深奥之各方面及各种本分如何表现之有效方法。遇有新式工作发展时,即将新问题加于议会之议事单上。 本法规经由此种适应之程序,发展为一本既非一定规则,亦非正式法典,乃系卫理宗信徒在基督恩惠内所达到灵性见识上各阶段之记载。所以我们深望本法规能以付诸实行,并非视为一种法律式的公文,乃(为运行于我侪之中并藉我侪工作之圣灵之)一种启示。我们谨坚决主张:卫理宗所具根本目的之一,乃在使其组织成为灵性生活发展之工具。我们并不以此种工具为神圣,但确认教会因之而存在,而工作之人类灵魂时为真正神圣。我们深信并希望各位信徒对本法规之属灵意义,皆能虔诚遵从,而使本法规成为卫理公会信徒获得上帝恩惠之工具。 因此,我们深望每一卫理公会信徒之家庭,皆有本法规一册,更重要的,就是本法规内载有「要道」,而此「要道」几为全世界一切更正教会信徒所信从者。我们乃是和你们相爱的弟兄与牧师,仅以至诚将你们奉托与基督。 会督会主席: 柯荪 副主席 : 马鼎 书 记 :俄克南
此段「会督之致候」登载在卫理公会法规中,乃会督会主席柯荪为此法规所写的序言。一般会众很容易对法规感到排斥,认为法规是一种强制性的规范,特别是基督教会各宗派所订定的法规,常被误认为是信徒在信仰上的一大限制。会督会主席柯荪提醒卫理宗会众一个重要的观点,此法规为一本既非一定规则,亦非正式法典,乃系卫理宗信徒在基督恩惠内所达到灵性见识上各阶段之记载。我们可以从不同时期的法规中窥探当时的牧者所遇见的问题以及基于当时他们对信仰的认知所衍伸出来解决问题的方法。
公元1739年,约翰卫斯理在布里斯多成立了第一个循道派会社;公元1739年五月十二日,在该城建立第一座小礼拜堂。在伦敦,本来参加莫拉维派「桎梏巷会」的循道派信徒,与卫斯理一同退出该会,改在一间破旧的铸造厂聚会,并于公元1740年七月成立纯循道派的「联合会社」(United Society),虽然卫斯理与莫拉维派保持友善,但莫拉维派与循道派,自此分道扬镳。 卫斯理一直无意脱离英国国家教会,因此他一直到晚年都没有成立一个新宗派或教会。在当时英国已有许多「宗教会社」,卫斯理将此方式应用在他的事工上,将那些因为听他讲道而信主的人聚集在一起,组成「会社」。这些信徒必须继续领人归主,且每三个月审查一次,通过的人颁与「会票」,以承认其会员资格。这样的制度可以淘汰那些暂时相信或假冒相信的人。如此的淘汰制度,相信在台湾的教会里是没有人敢实行的。 卫斯理为了清偿布理斯多礼拜堂的债务,他又带出一套重要的循道派编制法,称为「班会」。他把所有会社中的会员分班编制;每班十二人,有一位班长;班长的责任是每周向每一位班员收取一辨士;起初这样做是为了稳定收集相当数目的捐款,之后却演变成照顾信徒的重要管道。这种固定收费的方式,在未来教会建堂或筹募特别捐款时,卫理宗的会众们或许可以参考一下。近几年来在台湾教会界所流行的「小组」与卫理宗之「班会」虽然成立的目的不同,但却有许多相似之处。由于「班会」乃卫理宗之特色之一,在往后的卫报里会有更详尽的介绍。 文中的「要道」一般又称为基要真理,此「要道」几乎为全世界更正教会信徒所遵从,记载在本法规中第六十一款至第八十五款,共计二十五条。此「要道」的差异,往往也是各基督教宗派的坚持与分歧之处,第十四条的炼狱,区隔了卫理宗与天主教的不同;第十条的善功、第十一条的馀功以及第十八条的圣餐,强烈区隔了卫理宗与路德宗的不同。关于「要道」的内容,也将在日后有更完整地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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