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8.05

法规之旅I

作者:曾正男
 
  
 

  今年初我正式将会籍转入卫理公会,宣示效忠成为卫理宗的一份子。移转会籍这等事对于现今台湾教会的基督徒而言,对信仰生活并不会造成太大的信仰冲击。原因是,在经过灵恩运动与敬拜赞美风潮以及更早之前的种种复兴运动之后,台湾多数的国语教会看起来都是一个样。我们在一个迫切增加信徒人数的气氛下,将传统视为包袱,而未能承接前人辛苦所立下的典范。

  由于今年的年议会恢复了牧区制,因此我们特别要介绍这一本由一九五二年的英文法规编译而成的卫理公会法规,了解此版本法规中对于牧区制的规定将有助于重新恢复牧区制的卫理公会会友们更了解牧区制的优点与运作方式。

  对平信徒而言,或许不必像牧师及执事等人必须对卫理公会法规有著深刻的认识与了解,但此法规第十篇中所登载崇拜与仪式的部份却值得推荐给每一位卫理公会的信徒,使信徒在每一个崇拜仪式中更能体会基督教信仰的丰富。

  以下黑体以编排的部份是节录自卫理公会法规,以蓝色编排的部份,为本人的注解部份,请诸多指教。




导言

  这一本中文的卫理公会法规,需要简单的说明。因为本法规内有一九四八年及一九五二年的法规英文的译文。法规每四年由世界各地的卫理公会年议会代表所组成的总议会修订一次。

  一九四八年之英文法规由一九四七年在福州举行的中央议会所指派的委员译成中文。该议本现已绝版。一九五二年的英文法规,系由台湾香港区的黄安素会督所指派的委员会翻译。

  这一本法规的出版是要应付在中国大陆以外有卫理公会组织及工作之中国教会的需要。因为在一九五六年行将举行的总议会将有新的法规刊行,所以现在决定只将一九五二年本之一部译成中文,其馀则依据一九四八年本之译文重行付印。待一九五六年之英文本出版后,或可有更完全的新译本刊行。

  简言之,本书的第一卷译自一九五二年之英文本,译完二六六款;第二卷为一九四八年之英文本之译文,包含自三○一款始,至该法规之终了。第一卷之所以选择重译的原因,是因为在一九五二年所举行的总议会对于法规之最大修正为本地教会,在其组织下有四个职权委员会。第二卷后有若是其大的修正,所以仍能符合现在教会的需要。

  在第一卷的结尾附的新译名表。本委员会将之提出以为诸君之研究并请提供意见便下次翻译时有最适合之名词。

             台湾香港翻译委员会
             主席 聂树德
             委员 王天惠
               周郁□
               杨 震



第十篇 崇拜仪式
第一章 崇拜秩序
第一段 崇拜秩序的用法

一九○一款 今为应付教会的需要起见,特拟定四个崇拜秩序,以便需要者选择而应用。请牧师与会众注意,采用本书内所列之秩序。

在崇拜时不必报告节目。

始礼经文,始礼祷文,认罪文,信仰宣言,祈祷文等材料,见普天崇拜(广学会出版)。凡有幼童礼拜讲章者,应当在献捐前或后举行之。

凡以下段节之有横线在其顶端者,会众与牧师同读之。

  今碍于篇幅限制,暂时只刊登第一种崇拜秩序,往后将会陆续刊出。此款一开始便提到「请牧师与会众注意,采用本书内所列之秩序。」表示在一九五二年当时的多数的美国卫理公会牧师与会众正沿用著此法规中记载的崇拜秩序,相信在台湾的卫理公会在此法规译成之后,也曾经使用过此种崇拜秩序。

  此款第一项建议是在崇拜时不必报告节目。主礼报告节目的缺点是容易破坏崇拜的流畅,也容易让会众将注意力停留在主礼身上,分神等待著主礼提示下一个动作。崇拜仪式的目的,是让会众在主日崇拜中有一个完整不受打扰的空间,可以安静的省察与体验自己与上主的关系。因此一位成功的主礼与司琴在崇拜中,是不将会众的目光吸引在自己身上,会众不会将心思分心在主礼的台风是否稳当,以及司琴的琴艺如何,而仅仅专注在上主面前。

  第二项建议是凡有幼童礼拜讲章者,应当在献捐前或后举行之。此项建议的重点在于保持崇拜仪式的完整与流畅。因为儿童礼拜往往不易控制儿童的秩序,若是将儿童献诗或洗礼安排在崇拜秩序中间,待儿童离开后会众必须再重新调整与恢复崇拜的心情,才能继续崇拜。因此将幼童礼拜安排在献捐前或献捐后举行,以尽可能的保持崇拜仪式进行的连续性。

一九○二款 卫斯理约翰论到主日的崇拜,写信给美国的教会说:「我相信英国教会的公祷文,在天下无论是古是今,在崇拜的仪式中,对于坚信,圣洁,虔诚各美点,没有再好的。虽然这一本公祷文,已有二百年之久,但是其中所用的话语不独纯全,并且坚强,文雅,达到极点。」

  卫斯理约翰在此提到的公祷文,以及在前一款提到的普天崇拜这本书,在现今台湾教会里几乎被遗忘殆尽。卫斯理约翰如此推崇英国教会的公祷文,而身为卫理宗的我们是否对此公祷文毫无认识,这其中的落差值得我们深省。

第二段 崇拜秩序一

一九○三款 礼拜需准时而开。会友到堂后低首,或静坐,或跪下,静默祈祷。

序乐 奏乐时会众需虔敬静默。

始礼经文    或读,或唱。

圣歌    若歌诗班排队入堂,此诗当在始礼经文之前;待唱至第二节时,全体会众应起立同唱。

认罪文    会众低头,或静坐,或跪下,同声宣读如下:我们的天父,你以慈爱创造了我们,因慈爱而保守我们,藉慈爱要使我们得以完全,我们谦卑的承认,没有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了你,也没有爱了别人,如同基督爱我们一样。你的生命乃在我们的心灵里面,可是我们的私心拦阻了你的作为;我们抵拒了你的圣灵,轻忽了你的灵感。恳求你饶恕我们以往的过犯,帮助我们纠正现在的行为,藉你的圣灵,指示我们将来的方向,以致你创造工作的荣耀,可以在我们并众人身上发现。这是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求的。阿们。

静默    会众低头,或静坐,或跪下。

解罪文    主领人。

主祷文    同声背诵,或唱。

圣歌或颂歌   可用「都来颂」或「赞美颂」。

启应文    会众起立轮流颂读,直等背诵信仰宣言以后坐下。

荣耀颂

信仰宣言   主领人与会众同背诵。



读经    旧约及新约。



祈祷    会众低头,或静坐,或跪下。



献捐    奉献时祈祷,或读奉献文。



圣歌



讲道



祈祷    会众低头,或静坐,或跪下。



促请决志作基督徒



圣歌或三一颂    会众起立,这首诗亦可用作歌诗班列队退席之用。



祝福    会众低头,或静坐,或跪下。



默祷



闭会音乐

  现今卫兰团契的崇拜秩序,大体上是以此崇拜秩序为基础加以转化并修改,以适应现今台湾基督徒的习惯与需要。崇拜中强调的静默、认罪、颂歌、信仰告白、读经、祈祷、圣餐、证道、献捐及祝福差遣等,无时无刻不使会众专心谦卑在上主面前。莫怪乎卫斯理约翰会如此推崇此崇拜,将崇拜视为恩典的途径。




 
     前期索引     上一则     下一则     寄给朋友     回应文章

Copyright 2002. All Rights Shared 回首页http://wf.fhl.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