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作甚麼纔可以承受永生? 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念的是怎樣呢?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
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
耶穌回答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
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
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看見他,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
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裡,看見他就動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裡去照應他。
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
你想,這三個人那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
他說:是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罷。
──路加福音10:25 – 37
看完這段經文,先別太快地怪罪祭司和利未人樣冷酷無情,見死不救。我們自己其實也差不多。怎麼說呢?
想像你有一天晚上,可能是急著到教會參加聚會吧,已經快遲到了,為了趕時間,你決定抄小路、經過一個沒有路燈的暗巷。這時候,路邊躺著一個渾身是刀傷、哀叫呻吟、血流滿地的可憐蟲,而且很有可能剛剛攻擊他的歹徒還沒走遠,還躲在旁邊的角落裡等著下一隻可憐蟲—-也許就是你!這時候最明智的做法絕對不是彎下腰來,扶起受害人到醫院,而是趕快去報警,讓警察去處理這個棘手的問題,我們自己也能平平安安地參加聚會、快快樂樂地回家,繼續過我們幸福的生活。
所以你就這樣走開了。
祭司和利未人,也是這麼想、這樣做的。那麼,你和他們有什麼不同呢?
耶穌要說的是……
讓我們再仔細看看這個比喻的上下文。耶穌之所以要講這個比喻,是為了要回答那位律法師提出的問題。當律法師來試探耶穌時,耶穌把舊約的律法歸納成兩條最基本的原則:「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上帝;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律法師要顯明自己有理,又問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耶穌就敘述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說完了,又問那位律法師:「你想這三個人(祭司、利未人、撒瑪利亞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律法師回答說:「是憐憫他的。」耶穌就說:「你照樣去行吧!」耶穌為什麼問有學問的律法師這麼簡單的問題呢?祂問的豈不是小學生閱讀測驗式的問題嗎?其實耶穌要問的問題除了「誰是我的鄰舍?」之外,祂也針對了「如何承受永生?」提出振聾發瞶的生命問題。
耶穌在反問律法師「誰是我的鄰舍呢?」的問題的答案,是顯而易見的—-那位以憐憫、仁慈對待受害人的撒瑪利亞人。既然答案這樣容易,耶穌的反問就點出了另一個含義:「誰是我的鄰舍呢?」是問錯了問題,因為先界定愛的對象才去愛他,是不對的。耶穌以猶太人世仇的撒瑪利亞人為例,尤其對猶太人來說,是非常難接受的。他們素不往來、鄙視輕看的撒瑪利亞人竟然願意施救,而素來深受猶太人民景仰的、有學問、有地位的祭司和利未人反而什麼也沒做,拍拍屁股就走了!由此可見,作鄰舍的事實本身並不能產生愛的行動;唯有愛才能產生愛鄰舍的行動。因此,不應該問「誰是我的鄰舍呢?」而要問:「我可以成為誰的鄰舍呢?」再串連到之前耶穌回答的問題:「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這條誡命,應該著重的是「愛」,而不是「鄰舍」。因為重要的是愛,而不是誰是鄰舍。人如果有愛,就會知道誰是需要他幫助的人,就會知道誰是他的鄰舍,他也就會知道他可以是誰的鄰舍。既然「鄰舍」不是最重要的,那麼什麼才是最重要的呢?就是律法師最初提問的「承受永生」的問題。
耶穌強調的是因信心能得永生,而不是靠行為稱義。強烈的對比告訴發問的律法師,也在對今天的我們說話:憑著一無所有的自己,我們做不到上帝要求的愛人的標準,唯有先忘記自己、除掉驕傲,專心倚靠上帝的恩典和力量。真正體會了祂豐盛的愛,我們才能甘心樂意地付出。同時,光是知道上帝的律法、明白自己的責任,是不夠的;祭司和利未人難道懂得不夠多嗎?
這樣看來,我們非但不可能是撒瑪利亞人,連祭司和利未人也做不到;我們充其量不過是那個躺在路邊、什麼也不能做、「落在強盜手中,被剝去衣裳、打個半死」的人啊!
永生之道
「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讓我們看清自己,是躺在那條通往耶利哥路上的可憐蟲,什麼也做不了,什麼能力也沒有。耶穌所說的、也是律法師熟知的愛上帝、愛人的最大誡命—-就是通往永生的道路,那樣無私的、完全的愛,是我們做不到的。換句話說,靠著自己做什麼,都不是承受永生之道。我們和律法師一樣,不是不知道該做什麼。我們也和律法師一樣,不是不去做,而是自己根本做不到,除非我們得著永生之道,除非我們願意全然信靠上帝,除非我們的生命被改變。
我們能愛,因為我們先被愛;我們能給,因為我們己經領受了。上帝是萬恩之源,是祂先把祂的兒子賜給我們,也把萬物和祂自己都給了我們(羅8:32)。唯有經歷到上帝所賞賜的白白的救恩,我們才有能力、也才能甘心樂意地行善。因此,基督徒去關懷社會,不是為了要顯明自己是基督徒特殊的身份而關懷,乃是因為我們蒙了耶穌的救贖而去關懷。關懷的本身不是一個工具,也不是一個目的,乃是生命自然的流露;因為「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上帝所豫備叫我們行的。」(弗2:10)因為上帝的恩典,我們才能行事,也因此,各樣的榮耀也歸於上帝,而不是人!
傳揚真實的福音,是我們每一個基督徒的首要任務,投身於愛心的服事,正是我們已被改變的生命的具體彰顯。作為上帝的子民,我們關切的不是宗教或是善行,而是上帝所珍愛的世人是不是認識祂的愛。因此,基督徒不是和別的慈善機構比較或競爭,基督教不是一種勸人行善的宗教,這並不是耶穌基督道成肉身、來到人間的目的。祂降世的至終目的是上十字架,但祂卻周遊四方行善事,醫治凡被魔鬼壓制的人(徒 10: 38),祂對世人的服事並不攔阻祂的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 10: 45)。
光是知道上帝的律法、明白自己的責任,是不夠的;祭司和利未人難道懂得不夠多嗎?好撒瑪利亞人沒有那樣豐富的知識,但他有一顆憐恤的心,那就夠了。
因為「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他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林後8:9)在保羅寫信給哥林多教會的當時,馬其頓人並不比耶路撒冷人的社會地位高,而且他們正遭受可怕的患難,那麼他們為什麼還能「過了力量,自己甘心樂意的捐助,」(林後 8:3)?是那「滿足的快樂」(第2節)和「先把自己獻給主」(第5節),這是他們對於為罪人捨己的主的回應,並不是看收入比例或自己方不方便。
這樣的憐恤和愛是自發的,來自對主恩的體驗;我們越能感受到上帝賞賜的、白白的救恩,也就越能甘心樂意的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