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1.22

談談執事任命的制度面

作者:龐文翰
 
  
 

      自從使徒行傳的時代以來,教會選拔幹部,或稱執事,擔任教會種種關懷,庶務,行政等工作的模式源遠流長。稱其長老也好,任務都是一樣的。職事在後來又享有一些決策的權力,而不只是分擔雜務而已。有些教會的執事會可以決定牧師的任用,也藉此權力甚至可以決定其信仰實踐的走向,權力不可說不大。

      使徒在選擇執事的時候,其條件是“有名望”、“為聖靈充滿” 及“滿有智慧”的人(使徒行傳6:3)。這標準完全可以適用於現在。在今天的教會中,任命執事的過程若不能包含以上條件的審查,就很難解釋其選擇標準與世俗團體友什麼不同。

      從最後一個條件談起,有智慧也許可以說是解決問題的能力,及對人際問題的洞察。一個公司或一個社團,政治團體等徵人時,不會要求“智慧”。他們要求“管理智慧”或“政治智慧”,其實就是技能,經驗,學歷及健康。但面對教會會友的種種需要,世俗勢力如種族主義,政治偏執,社會階級,小團體,甚至兩性問題對信仰社群,即教會的威脅﹔要人性化的解決問題,而且榮耀耶穌的名,的確需要智慧。今天常看到教會畏懼破壞表面的一團和氣而息事寧人,只求廉價的和諧,而在東折西扣中失去了原則,作出羞辱上帝之名的事。另一方面當然也有教會完全忽略人的獨特個體,一切維原則是賴,在信仰的大帽子下大家都犧牲了自己的獨特性,而成了一言堂。

      第二點,“為聖靈充滿”,聽來像是廢話,因為誰不該被聖靈充滿呢?聖靈充滿在當時是可明顯讓別人感受到,如有聖靈如火降下,或說方言靈語講述恩典等。而且在當時有集體的受聖靈充滿,如同整個會堂都被震動一般(使徒行傳4:31)。但聖靈充滿也必伴隨見證上帝的行動,而非一種感動而已(使徒行傳4:31,10:46)。筆者在此大膽假設,特別講到“聖靈充滿”,是指“常被聖靈充滿”的意思。所以這種人必常見證真理,不問自己的利益及私心。英文說這種人是“Advocate”。

      最後提到 “名望”,這可能是最能與教會現行的“民主”方式相關聯的一點。因為我們可能無法投票選出最有智慧或最常有聖靈充滿的人,而一個人名聲如何倒是可以公評的。所以現行的衛理公會法規要準執事名單在任命前公佈,接受公評。會友在看到名單時,適時表現支持或反對,也算為教會作出貢獻。若有人不幸被反對,也不用感到委屈,因為擔任公眾工作,接受公眾檢驗是理所當然要有的心理準備。

      如果會友怕得罪人而一概同意,或是為以上三項條件之外的原因反對,我只能說此種態度會導致制度失效,而間接成為教會工作失敗的罪人。

      如果執事會主席怕名單不能全過關,而在公開前先私下逐一徵詢會友,同樣可能導致制度失效,使準執事不用直接面對會友,由主席代勞。所以所有檯面上的過程其實已經足夠。

      眼前的實例,是今年十月初美國民主黨候選人Robert Torricelli在選戰前臨時抽腳,放棄競選連任紐澤西州參議員。他為什麼不選選看,輸了再說呢?原來他因經常收受商界重禮而聲名狼藉,每個美國重要媒體都喜歡以此話題作深入報導。這樣的主動報導使他再也無法掩飾其形象,只好放棄連任。美國輿論都認為這是民主政治的一大勝利。

      再談到一點,就是提出異議的會友是否需要舉證說明。一般來說,對名單有異議的會友,應提出某人不適任的例證。但在鼓勵會友發言的前提下,似乎也可換成被質疑的準執事主動說明,其被會友質疑的部分。我想衛理公會法規應該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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