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1.27

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

作者:明婉儀
 
  
 

      多個月前,香港的基督教文字媒介罕有地熱鬧了一陣子。香港一份基督教周刊「時代論壇」,在六月二十三日第七七三期刊登了一封讀者來函,向一個答問專欄詢問基督徒該如何看待「信與不信」的問題。這個「全心信箱」的主持人認為,聖經裡面關於「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的教導,並不是一條誡命,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結婚並未犯罪。可是,主持人又強調自己身為牧師,如果他獲會友邀請主持一個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婚禮,他會覺得為難而拒絕。這種態度不但有點自相矛盾,更恰恰反映了在很多基督徒倫理的問題上,香港主流福音派教會經常要尷尬地為自己所定的種種似是而非的生活規條自圓其說。

      文章刊出以後,接連整整兩個多月不斷有讀者就此題目去信「時代論壇」回應,意見大概圍繞三方面。有獨身的女讀者真誠地分享了她們待嫁的憂慮。事實是香港教會正面臨比整體社會更嚴重的陰盛陽衰的結構性問題。雲英未嫁的主內姊妹難免要「向外發展」,即使有幸在教會外結識到理想對象,卻可能要承受來自弟兄姊妹和長執的壓力和非議。當然有些教會縱然不鼓勵會友與未信的人談婚論嫁,卻希望如果婚後其中一方可以領對方歸主,也未嘗不是一件美事。某些教會卻會處罰跟非基督徒結婚的會友,輕則停止事奉,重則開除會籍。教會的長執始終普遍對「信與不信」的結合,抱悲觀負面的態度,認為二人婚後離開教會的機會比留下的大。而且如果一對夫婦的信仰不同,恐怕難有美滿的婚姻。但亦有讀者從實際出發,認為即使有共同的信仰,基督徒夫婦也一樣有婚姻破裂的機會,婚姻的幸福與否,不在於兩人是否志同道合,更重要的是他們的個性是否成熟,並且對婚姻的責任有否真正的承擔。相比之下,跟一個「不像樣」的基督徒結婚反而不及跟一個「像樣」的非基督徒結婚理想。

      不是所有主內姊妹都懷著一顆「恨嫁的心」來看待自己的終身幸福,也有人以過來人的身份,分享自己如何在教會專心事奉、耐心等候,終於得到上帝安排的如意郎君;即或不然,上帝所賜的獨身恩賜,也應夠用。這種凡事憑信心依靠上帝的思維方式有兩個謬誤,第一,上帝從未應許凡信祂的都可以有一段美滿的婚姻;第二,自願或不自願地獨身的不一定就有獨身的恩賜。基督徒應該尋求上帝的旨意而活,而不是把生活中的如意與不如意,硬說成是上帝的安排來做自我安慰的藉口。

      基督徒與非基督徒談戀愛是無可避免的事情。最重要的是,無論是當事人還是教會的弟兄姊妹該用甚麼態度來面對。筆者不擬在此討論複雜的釋經或神學問題,只想用一則真實的經驗說明一個很簡單的聖經教導。前些時候筆者的教會,有一對「信與不信」的新人,歡天喜地的向會友發喜帖,卻得到其中一位弟兄姊妹如此的回應:「請不要給我帖子,因為我絕不會參加你們的婚禮,我也不會祝福你們的。」我希望所有的基督徒都明白這位弟兄姊妹口中的「不祝福」背後可以包含多大的惡意,這種態度是完全要不得的。除了態度以外,我還想問:這位弟兄姊妹的立場有沒有問題呢?

      「全心信箱」的主持人認為,要合情合理的處理「信與不信」的問題,不代表教會要在信仰的立場上妥協。他一開始就認定教會是反對「信與不信」的,在此他跟我上面提到的那位弟兄姊妹的立場一致。因此,這位牧師堅持教會不可以有任何的「官方」參與,他不會為新人主禮,也不會負責訓勉;至於教會其他弟兄姊妹擔任主席、讀經、詩班等,是他所謂的「灰色地帶」。個別信徒則可以從友誼的觀點,出席婚禮,分享一對新人的喜樂;甚至應該盡量幫忙,好讓新人看到弟兄姊妹的愛心,將來容易把他們留在教會。

      我質疑的是這位牧師帶有「雙重標準」的建議是否達到他所謂「用愛心處理」的目標。要知道有怎麼樣的牧師,就有怎麼樣的基督徒;有怎麼樣的基督徒,就有怎麼樣的教會。反之亦然。我恐怕他主持這個專欄之前,沒有真正思考過牧養關懷(pastoral care)和牧養輔導(pastoral counseling)之間的分別,也不明白自己同時扮演著輔導員的角色所應有的責任。很多時候,來信「全心信箱」求助的讀者,需要的不是標準的聖經答案或說教,而是希望他們在信仰生活上的掙扎得到認同。輔導員的責任不是提供即時的是或否的答案,更加不是代求助的人解決他們的問題,而是先肯定他們的困難和問題的複雜性,再幫助他們建立自己處理問題的信心和能力。無論是牧師、輔導員或者任何人,都不該扮演別人的道德師傅。而這位牧師,為了堅持所謂教會信仰立場,卻給自己和別人精心設計出一套無微不至的行為守則。

      我們是否真可以一方面說以愛心待人,另一方面卻處處跟人劃清界線呢?如果身為牧師也認為從教會信仰立場說,「信與不信」的婚姻不被認同,一般的信徒又有甚麼理由不相信這婚姻是不被上帝所祝福的呢?但既然「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不是一種禁戒,所謂「教會信仰立場」的根據在哪?牧者所謂的「用愛心處理」是否就是功利的向別人「示範」我們基督徒的「愛心」,以吸引他們信主?

      教會和信徒的立場本來不應該有分別,因為他們都只能有同一的立場,就是主耶穌的立場。我們只要問耶穌會怎麼做:祂會理會甚麼教會立場嗎?耶穌何曾為了任何宗教、道德、社會的禁忌,感到為難而退縮?耶穌有沒有以失見證為藉口,而拒絕跟外邦人、稅吏、妓女,或者痲瘋病人吃飯?耶穌這樣做,只是像某些基督徒說,是單單功利的想向這些人傳福音嗎?難道要相信上帝在我們仍然作罪人的時候就先愛我們,真的這麼困難?還是基督徒以為自己在上帝的眼裡比非基督徒可愛?

      上帝對人的愛是無條件的。有「時代論壇」的讀者甚至大膽提出,基督徒不但可以跟非基督徒結婚;一個不能愛非基督徒如己的人,根本就不配做一個基督徒。要活出上帝的樣式,教會本該是一道「眾生之門」,勇於接納社會上不被接納的人,而今反設下諸多拒人於千里之外的界線,處處自義地與各類被標籤了的人「分別為聖」。耶穌在世的時候不怕世人的非議,以祂的行為挑戰不可踰越的禁忌,以愛否定人為的差別歧視,為甚麼基督徒現在卻替自己和別人套上重重自設的宗教道德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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