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重新閱讀「婚禮及葬禮音樂須榮耀上帝」(參《衛報》39期)這篇文章,不禁想起另一個問題:教會為非信徒證婚合理嗎? 筆者的朋友一直羨慕在婚禮中披上白紗的感覺。我好奇的問她,知不知道白紗與傳統紅嫁紗的分別。她說不知道。再問到婚禮中誓約的典故,也完全不知道。問她想不想知道,完全沒興趣。
問題是,她非常自信,她可以找到教會為她證婚,尤其是如果有男友是基督徒。
如同「婚禮」一文中,所提到的:牧師與會友主客關係的改變。會友,甚至非信徒把教會當成消費場所,與牧師討價還價﹔竟成了教會的主人。
教會妥協於人情事故,史上所在多有。在妥協的同時,牧師及教會失去其尊貴的地位,失去了主導的地位,失去了勸勉及教導或責備的角色。
自古就有人被信仰的好處吸引,但也僅止於此。曾有人羨慕使徒能行神蹟,誤認可以花錢拜師學藝,但他被無情的回絕了。
台灣目前的文化處境,巧合的可說是正如前人所說:中學為體,西學為用。只是意涵有所不同。所謂中學,是觀念中傳統的束縛及包袱完全不變。大學、研究所畢業的學生,遇到問題照樣去算命,改名。結婚要門當戶對,對愛毫無信心。但婚禮中卻照樣穿起華麗白紗,唸起誓詞,感動數分鐘後照樣投入傳統觀念的現實。
在《門徒》查經班中提到,一個人不能侍奉兩個主。不是雅威,就是巴力﹔不是錢(瑪門)就是上主。所以一個人又在教會婚禮中起誓,又在婚禮中要求金錢回饋(聘金),又看星相選擇黃道吉日或配八字,是非常荒唐的。想要享受祝福,又不用改變自己,這是人人會打的如意算盤。
這些對福音沒有興趣,也無意接受信仰或誓約約束的人,想要教會為其婚禮祝福,唯有願意相信:1)婚姻是上帝所建立,婚姻及性都是神聖的,甚至可用來比喻上主與選民,或基督與教會的關係。2)婚姻是建立在愛及約定之上,而非任何其他條件上。 要有以上信念,僅僅接受牧師輔導是不夠的,唯一的方法只有,成為基督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