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議會對同性戀事件作出裁決
judicial Council rules on declaration of homosexuality
作者:By Joretta Purdue* 龐文翰譯 NASHVILLE, Tenn. (UMNS) - 聯合衛理公會最高宗教法庭作出判決,對於公開的同性戀神職人員的任職問題,衛理宗紀律書(Book of Discipline)中並沒有矛盾。 聯合衛理公會的最高宗教法庭,司法會議,在10月24-26日的會期中重申,衛理宗律法書禁止承認是同性戀的人擔任教會牧師。有9位成員的司法會議又說,公開為同性戀身份的牧師其資格將被重新審查。 此案名列這半年會期審理的12項案子之一。12 項中有3個案子與同性戀有關。 此案的起因是太平洋西北岸(地區性)年議會對司法會議提出要求,解釋教會紀律書(Book of Discipline)在同性戀問題上是否自我矛盾。書中一處說“自認是同性戀的人”不能候選成為神職人員,牧師或牧會。另外一處,則保證名譽良好的神職人員可被任命為牧師。 一位女性神職人員在去年2月寫信給西雅圖會督Elias Galvan,公開她正“與另一位女性有正式的同性戀關係。”年議會為此對她能否被任職牧師感到疑問。這位女性神職人員就是 Karen Dammann,她後來沒有得到會督的任命。另一位神職人員,Mark Edward Williams也是來自西雅圖,也因為公開自己是Gay而沒有在6月獲得任命。他被安排為教會的幕僚,他的上級在司法會議期間代他行事。在10月26日司法會議的判決上,這兩人的名字都沒有被直接提及。 司法會議判定,Karen的聲明足夠使她的牧師資格及工作被重新審核。“如果在審核當中當事者證實她正與同性有性行為,....就算是公認且自認的同性戀者。”會議還說,“但是,禁止任命的命令不能侵害衛裡會友的權利,”“.會督不能自己單方決定拒絕她任職教會。” 司法會議說,只有年議會可以改變神職人員的身份。“年議會一定要知道這樣的(同性戀)聲明,然後年議會與╴或當事人的會督或當地的督導必須就當事人的牧師職務的資格進行審查。 這個決定照著紀律書(Book of Discipline)的精神,簡單規劃出“公正及適合”的處理方式。在議會神職任命委員會執行委員(executive committee ofthe conference board of ordained ministry)開始推薦時,會督可以中止對此人的任命。如果此人已在教會工作,停職將使當事者免除神職責任,但沒有免去其被提名牧師的資格。 司法會議說“(教會的)基本法始終為神職人員保留接受委員會裁決,及上訴的權力。” “如果裁決的結果,當事人與議會(conference)的關係不變,則仍維持其良好地位。若是資深神職人員,則仍可由會督任命(為牧師)。” 4位司法會議成員Rev. Larry Pickens, Sally Curtis AsKew, Rodolfo C.Beltran 及 Sally Brown Geis,另外簽署一份補充說明: 他們同意判決的基本原則,但“聯合衛理公會基本上對同性戀維持‘不主動告知’('don't ask, don'ttell')的政策。若公平審查條款未被尊守,這個說明將被強調。” 在處理及裁決此案前,司法會議在10月25日公聽會中聽取答辯。Mark EdwardWilliams陳述牧師的職位對他意義重大,並要求司法會議循公裁決。另兩位當事人,Susan Griffin,Dammann的律師及Williams的教會會友Jon Olson也提出答辯。 司法會議也審查Galvan在6月太平洋西北岸年議會中的決定。會督需決定是否要動用年議會基金,召開西岸轄區臨時會期。太平洋西北岸年議會是聯合衛理公會的西岸轄區之一。西岸轄區的五個年議會每四年聚會一次,下次的聚會是2004年。 司法會議認同Galvan,認為這個假設性的支出有待商榷,因為根本還沒有這種臨時會期的召開。只有轄區的會督團(譯註:即主教團)有權召開臨時會期,雖然他們還沒這樣作過。聯合衛理公會西岸轄區討論過召開臨時會期,商討“我們不會沉默”宣言(請參考6月聯合衛理公會新聞),此聲明由該轄區發表,旨在支持教會對性取向的包容及多樣化。 司法會議也肯定鳳凰城會督William W. Dew Jr. 對“我們不會沉默” 聲明的合法判決。在去年夏天的西南部沙漠區年議會中,Dew 裁定“我們不會沉默”決議案沒有牴觸紀律書。 譯註:
*Purdue 是聯合衛理公會新聞處華府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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