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使徒行传的时代以来,教会选拔干部,或称执事,担任教会种种关怀,庶务,行政等工作的模式源远流长。称其长老也好,任务都是一样的。职事在后来又享有一些决策的权力,而不只是分担杂务而已。有些教会的执事会可以决定牧师的任用,也藉此权力甚至可以决定其信仰实践的走向,权力不可说不大。 使徒在选择执事的时候,其条件是“有名望”、“为圣灵充满” 及“满有智慧”的人(使徒行传6:3)。这标准完全可以适用于现在。在今天的教会中,任命执事的过程若不能包含以上条件的审查,就很难解释其选择标准与世俗团体友什么不同。
从最后一个条件谈起,有智慧也许可以说是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对人际问题的洞察。一个公司或一个社团,政治团体等徵人时,不会要求“智慧”。他们要求“管理智慧”或“政治智慧”,其实就是技能,经验,学历及健康。但面对教会会友的种种需要,世俗势力如种族主义,政治偏执,社会阶级,小团体,甚至两性问题对信仰社群,即教会的威胁;要人性化的解决问题,而且荣耀耶稣的名,的确需要智慧。今天常看到教会畏惧破坏表面的一团和气而息事宁人,只求廉价的和谐,而在东折西扣中失去了原则,作出羞辱上帝之名的事。另一方面当然也有教会完全忽略人的独特个体,一切维原则是赖,在信仰的大帽子下大家都牺牲了自己的独特性,而成了一言堂。
第二点,“为圣灵充满”,听来像是废话,因为谁不该被圣灵充满呢?圣灵充满在当时是可明显让别人感受到,如有圣灵如火降下,或说方言灵语讲述恩典等。而且在当时有集体的受圣灵充满,如同整个会堂都被震动一般(使徒行传4:31)。但圣灵充满也必伴随见证上帝的行动,而非一种感动而已(使徒行传4:31,10:46)。笔者在此大胆假设,特别讲到“圣灵充满”,是指“常被圣灵充满”的意思。所以这种人必常见证真理,不问自己的利益及私心。英文说这种人是“Advocate”。
最后提到 “名望”,这可能是最能与教会现行的“民主”方式相关联的一点。因为我们可能无法投票选出最有智慧或最常有圣灵充满的人,而一个人名声如何倒是可以公评的。所以现行的卫理公会法规要准执事名单在任命前公布,接受公评。会友在看到名单时,适时表现支持或反对,也算为教会作出贡献。若有人不幸被反对,也不用感到委屈,因为担任公众工作,接受公众检验是理所当然要有的心理准备。
如果会友怕得罪人而一概同意,或是为以上三项条件之外的原因反对,我只能说此种态度会导致制度失效,而间接成为教会工作失败的罪人。
如果执事会主席怕名单不能全过关,而在公开前先私下逐一徵询会友,同样可能导致制度失效,使准执事不用直接面对会友,由主席代劳。所以所有台面上的过程其实已经足够。
眼前的实例,是今年十月初美国民主党候选人Robert Torricelli在选战前临时抽脚,放弃竞选连任纽泽西州参议员。他为什么不选选看,输了再说呢?原来他因经常收受商界重礼而声名狼藉,每个美国重要媒体都喜欢以此话题作深入报导。这样的主动报导使他再也无法掩饰其形象,只好放弃连任。美国舆论都认为这是民主政治的一大胜利。
再谈到一点,就是提出异议的会友是否需要举证说明。一般来说,对名单有异议的会友,应提出某人不适任的例证。但在鼓励会友发言的前提下,似乎也可换成被质疑的准执事主动说明,其被会友质疑的部分。我想卫理公会法规应该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