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07 禮拜六
 
  
 
 代禱事項
何11:1-9
愛使公義的上主有了更深一層的行動,祂的救贖計畫更加的細膩。所以祂不是在盛怒之下,失控的懲罰,祂也不會因逮到人的背叛而高興;祂是我們中間的聖者,即使在怒氣中祂都會做合乎愛與公義的事。你能揣摩到愛與公義的張力麼?

徒22:17-29
果然在群眾的鼓譟中,保羅被捕了。如果事件只進行到此,我們可說他的行動是失敗的。但是想到他日後可以帶著鎖鏈作見證,那麼這一時的失利又算得了什麼?

路6:27-38
「愛仇敵」這是非常震撼性的要求,愛仇敵意味著我們不要以仇敵待我們的方式來待他們。我們不能以恨來回應恨,不能以詭詐回應詭詐,不能以暴力來回應暴力。我們決不能「以其人之道,還制其人之身」,這不是主耶穌所要求的,因為這樣無助於鬆動仇恨與對立的結構;相反的祂的方式是消解仇恨、暴力、罪惡的最好方式,祂使冤冤相報的宿命得以停止;主耶穌的生平也顯出這樣的見證。想想在我們所生活的環境如何回應這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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