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8.13

法規之旅II

作者:曾正男
 
  
 

會督之致候

   衛理公會法規乃是逐漸「生長」而成,並非出於特意之創造。衛理宗之創立人在處理事工之詳情上,並無一定計畫。遇有何種情形發生,即隨時設法處理之。「班會」乃衛理宗之一大特點,但其初發起時僅為募集捐款之一種工具而已。其後未久,及發現此會極適於宗教之培育,故即以此為主要目的,任用平信徒為傳道,初與衛斯理先生之原意相左,然此種辦法仍繼續之,因此似為應付實際情形唯一有效方法。衛斯理先生常認為露天傳道乃一個「十字架」,但此種辦法之由來,一部份係因各教會皆不准衛理宗之傳道人在其教堂內佈道,一部份係因最需要幫助之人皆不參加各教堂內按時舉行之各種禮拜。甚至於最初各種議會之發生,皆係由於實際上需要使同工們聚集於一處,以便舉行商討與獲得靈感。

  衛理宗教會發展時,此種逐漸「生長」之程序更為顯明。議會工作係按所謂「固定問題」而舉行。此種問題並非機械化,又非嬌柔造作,乃求討論將宗教經驗較為深奧之各方面及各種本分如何表現之有效方法。遇有新式工作發展時,即將新問題加於議會之議事單上。

  本法規經由此種適應之程序,發展為一本既非一定規則,亦非正式法典,乃系衛理宗信徒在基督恩惠內所達到靈性見識上各階段之記載。所以我們深望本法規能以付諸實行,並非視為一種法律式的公文,乃(為運行於我儕之中並藉我儕工作之聖靈之)一種啟示。我們謹堅決主張:衛理宗所具根本目的之一,乃在使其組織成為靈性生活發展之工具。我們並不以此種工具為神聖,但確認教會因之而存在,而工作之人類靈魂時為真正神聖。我們深信並希望各位信徒對本法規之屬靈意義,皆能虔誠遵從,而使本法規成為衛理公會信徒獲得上帝恩惠之工具。

  因此,我們深望每一衛理公會信徒之家庭,皆有本法規一冊,更重要的,就是本法規內載有「要道」,而此「要道」幾為全世界一切更正教會信徒所信從者。我們乃是和你們相愛的弟兄與牧師,僅以至誠將你們奉託與基督。

                會督會主席: 柯蓀                副主席 : 馬鼎                書 記 :俄克南


    此段「會督之致候」登載在衛理公會法規中,乃會督會主席柯蓀為此法規所寫的序言。一般會眾很容易對法規感到排斥,認為法規是一種強制性的規範,特別是基督教會各宗派所訂定的法規,常被誤認為是信徒在信仰上的一大限制。會督會主席柯蓀提醒衛理宗會眾一個重要的觀點,此法規為一本既非一定規則,亦非正式法典,乃係衛理宗信徒在基督恩惠內所達到靈性見識上各階段之記載。我們可以從不同時期的法規中窺探當時的牧者所遇見的問題以及基於當時他們對信仰的認知所衍伸出來解決問題的方法。

  公元1739年,約翰衛斯理在布里斯多成立了第一個循道派會社;公元1739年五月十二日,在該城建立第一座小禮拜堂。在倫敦,本來參加莫拉維派「桎梏巷會」的循道派信徒,與衛斯理一同退出該會,改在一間破舊的鑄造廠聚會,並於公元1740年七月成立純循道派的「聯合會社」(United Society),雖然衛斯理與莫拉維派保持友善,但莫拉維派與循道派,自此分道揚鑣。

  衛斯理一直無意脫離英國國家教會,因此他一直到晚年都沒有成立一個新宗派或教會。在當時英國已有許多「宗教會社」,衛斯理將此方式應用在他的事工上,將那些因為聽他講道而信主的人聚集在一起,組成「會社」。這些信徒必須繼續領人歸主,且每三個月審查一次,通過的人頒與「會票」,以承認其會員資格。這樣的制度可以淘汰那些暫時相信或假冒相信的人。如此的淘汰制度,相信在台灣的教會裡是沒有人敢實行的。

  衛斯理為了清償布理斯多禮拜堂的債務,他又帶出一套重要的循道派編制法,稱為「班會」。他把所有會社中的會員分班編制;每班十二人,有一位班長;班長的責任是每週向每一位班員收取一辨士;起初這樣做是為了穩定收集相當數目的捐款,之後卻演變成照顧信徒的重要管道。這種固定收費的方式,在未來教會建堂或籌募特別捐款時,衛理宗的會眾們或許可以參考一下。近幾年來在台灣教會界所流行的「小組」與衛理宗之「班會」雖然成立的目的不同,但卻有許多相似之處。由於「班會」乃衛理宗之特色之一,在往後的衛報裡會有更詳盡的介紹。

  文中的「要道」一般又稱為基要真理,此「要道」幾乎為全世界更正教會信徒所遵從,記載在本法規中第六十一款至第八十五款,共計二十五條。此「要道」的差異,往往也是各基督教宗派的堅持與分歧之處,第十四條的煉獄,區隔了衛理宗與天主教的不同;第十條的善功、第十一條的餘功以及第十八條的聖餐,強烈區隔了衛理宗與路德宗的不同。關於「要道」的內容,也將在日後有更完整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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