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主降生的聖誕節,並不是一開始就出現在教會的節期中。大約要到主後第四世紀初,逐漸引入教會的節期,特別是與復活節期相互輝映,成為教會年曆中的兩大軸心,作為對基督救贖行動完整的紀念。 耶穌降生的確切日期,已經很難考證。 將十二月廿五日作為救主聖誕節的正日,據說有兩種考量;其一是為了抗衡異教的「太陽神誕」, 羅馬皇帝於主後724年下詔將冬季的十二月廿五日訂為「不敗之太陽神誕」。後世的基督徒將此節日由原本紀念在在冬日中太陽仍煦煦發光的意義,轉變成為紀念主耶穌基督象徵「公義的太陽」,「世界之光」等意函;這是一種護教性的考量。另一考量是早期教會的學者們以為根據福音書的記載推算,十二月廿五日確有很大可能為主耶穌的誕辰,這是一種考據性的考量。
無論如何,以上考量都帶給我們今日的基督徒很大的啟迪,我們也是處身在一個非基督教文化的環境中,如何能將我們周遭環境中特別注重的節日,有特別文化意涵的事件或有價值取向的理念等,將基督教的意義注入其中,既不抹殺原有的意義,但卻能夠提升其境界或轉化其意義。這是我們這一代基督徒亟需要的文化取向的宣教的視野。然而這個宣教取向的前提是,我們要對基督信仰本身的傳統有深入的認識,這樣我們才能有足夠的彈性與智慧,勇於面對我們所在地的文化。
至今不管是不是基督徒都過聖誕節,並且彼此致贈禮物,可見紀念作為上主之子的耶穌降世,為人類帶來平安(和平)、來自上天的溫暖、神聖之愛等意義,在某種程度上已融入了現代人生活的價值中。然而,我們基督徒仍有責任,藉著我們的生活見證,以及聖道與聖禮將這些價值的源頭,介紹及呈現給我們周遭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