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17 星期三
 
  
 
 代禱事項
利19:1-18
與上主復和後,與祂的關係正常化後,你才能與他人的關係正常化。與上主關係正常化,就是聖化的生命(被分別出來屬上主的生命);對上主對人我們都需要正常化,這不是口號,而是要體現正常化的行動,如守安息日(對上主),如孝順父母,尊重外地人、甚至落難的人缺乏的人,尊重他們生活上的需要以及尊嚴。我們才不會無度的貪婪,上主要求他們收麥子時不能收盡,要留下部分給需要的人自取,人尊重他人的尊嚴,自然會尊重他人的生命,這是具體的生活實踐。你如何在生活上過著與一般人不同的價值取向的生活?你如何實踐對人對上主的尊重?

帖前5:12-28
信徒在世的生活,雖然是處在末世的時代,但卻是不能掉以輕心,要留意上主的旨意及帶領,這可以是留意教會的講道,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如果我們常常忽略聖靈在我們裡面微小的聲音,我們就會對聖靈的感動麻木了,也就是不再有所感;如果這樣的話,那是多麼大的靈性的黑暗。你是否常不住的禱告,敏銳於上主的引導及聖靈的感動?你是常常喜樂,凡事感恩,還有常常關心美善的事?請找出這段經文中的每一個要求,逐一省察自己的靈性狀況。

太6:19-24
我們不能事奉兩個主,意即不可以有兩個主權在我們的生命中。事奉上主是獻上自我,事奉瑪門是要自求利益,這兩者是不可能同時存在的。財富的多寡不成問題,追求財富也沒有錯,但你是它們的主,還是它們是你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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