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20 禮拜四
 
  
 
 代禱事項
出13:3-10
「你的手上要作記號,你的額上要作紀念」,這是上主對被救贖的百姓的要求,祂的原意是要謹守律法的精神,意即不忘記他們離開受苦之地,建造一個新的族群的根本要求。可惜後來法利賽人真的在手上掛著經文,額頭上繫著裝有律法的小盒子,這樣字義的理解,只會降低了上主的要求。你是否也常常降低上主的要求,刻意曲解祂的心意?

林前15:41-50
為要承受上主的國,我們身、心、靈都需要轉變,復活就是這一切總的轉變,這樣才能進入上主的國,好像要在海底生活,那麼就必須有鰓,否則不能長期適應水中的生活。復活不是死後才開始的,復活是從我們決志要接受上主預備的恩典開始,就步向復活,也就是步向上主之國。你有把握你已在復活的路上,你的生命已開始發生變化麼?

太28:16-20
有人說基督對人的呼召可以用個字來形容,第一個字是「來」,祂要求我們來到祂要我們到的地方,從亞伯拉罕被召離開家鄉來到應許之地開始,我們看到上主不斷地呼召人到祂那裡;另一個字是「去」,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你來了麼?你又預備去了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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