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8.05

法規之旅I

作者:曾正男
 
  
 

  今年初我正式將會籍轉入衛理公會,宣示效忠成為衛理宗的一份子。移轉會籍這等事對於現今台灣教會的基督徒而言,對信仰生活並不會造成太大的信仰衝擊。原因是,在經過靈恩運動與敬拜讚美風潮以及更早之前的種種復興運動之後,台灣多數的國語教會看起來都是一個樣。我們在一個迫切增加信徒人數的氣氛下,將傳統視為包袱,而未能承接前人辛苦所立下的典範。

  由於今年的年議會恢復了牧區制,因此我們特別要介紹這一本由一九五二年的英文法規編譯而成的衛理公會法規,瞭解此版本法規中對於牧區制的規定將有助於重新恢復牧區制的衛理公會會友們更瞭解牧區制的優點與運作方式。

  對平信徒而言,或許不必像牧師及執事等人必須對衛理公會法規有著深刻的認識與瞭解,但此法規第十篇中所登載崇拜與儀式的部份卻值得推薦給每一位衛理公會的信徒,使信徒在每一個崇拜儀式中更能體會基督教信仰的豐富。

  以下黑體以編排的部份是節錄自衛理公會法規,以藍色編排的部份,為本人的註解部份,請諸多指教。




導言

  這一本中文的衛理公會法規,需要簡單的說明。因為本法規內有一九四八年及一九五二年的法規英文的譯文。法規每四年由世界各地的衛理公會年議會代表所組成的總議會修訂一次。

  一九四八年之英文法規由一九四七年在福州舉行的中央議會所指派的委員譯成中文。該議本現已絕版。一九五二年的英文法規,係由台灣香港區的黃安素會督所指派的委員會翻譯。

  這一本法規的出版是要應付在中國大陸以外有衛理公會組織及工作之中國教會的需要。因為在一九五六年行將舉行的總議會將有新的法規刊行,所以現在決定只將一九五二年本之一部譯成中文,其餘則依據一九四八年本之譯文重行付印。待一九五六年之英文本出版後,或可有更完全的新譯本刊行。

  簡言之,本書的第一卷譯自一九五二年之英文本,譯完二六六款;第二卷為一九四八年之英文本之譯文,包含自三○一款始,至該法規之終了。第一卷之所以選擇重譯的原因,是因為在一九五二年所舉行的總議會對於法規之最大修正為本地教會,在其組織下有四個職權委員會。第二卷後有若是其大的修正,所以仍能符合現在教會的需要。

  在第一卷的結尾附的新譯名表。本委員會將之提出以為諸君之研究並請提供意見便下次翻譯時有最適合之名詞。

             台灣香港翻譯委員會
             主席 聶樹德
             委員 王天惠
               周郁晞
               楊 震



第十篇 崇拜儀式
第一章 崇拜秩序
第一段 崇拜秩序的用法

一九○一款 今為應付教會的需要起見,特擬定四個崇拜秩序,以便需要者選擇而應用。請牧師與會眾注意,採用本書內所列之秩序。

在崇拜時不必報告節目。

始禮經文,始禮禱文,認罪文,信仰宣言,祈禱文等材料,見普天崇拜(廣學會出版)。凡有幼童禮拜講章者,應當在獻捐前或後舉行之。

凡以下段節之有橫線在其頂端者,會眾與牧師同讀之。

  今礙於篇幅限制,暫時只刊登第一種崇拜秩序,往後將會陸續刊出。此款一開始便提到「請牧師與會眾注意,採用本書內所列之秩序。」表示在一九五二年當時的多數的美國衛理公會牧師與會眾正沿用著此法規中記載的崇拜秩序,相信在台灣的衛理公會在此法規譯成之後,也曾經使用過此種崇拜秩序。

  此款第一項建議是在崇拜時不必報告節目。主禮報告節目的缺點是容易破壞崇拜的流暢,也容易讓會眾將注意力停留在主禮身上,分神等待著主禮提示下一個動作。崇拜儀式的目的,是讓會眾在主日崇拜中有一個完整不受打擾的空間,可以安靜的省察與體驗自己與上主的關係。因此一位成功的主禮與司琴在崇拜中,是不將會眾的目光吸引在自己身上,會眾不會將心思分心在主禮的台風是否穩當,以及司琴的琴藝如何,而僅僅專注在上主面前。

  第二項建議是凡有幼童禮拜講章者,應當在獻捐前或後舉行之。此項建議的重點在於保持崇拜儀式的完整與流暢。因為兒童禮拜往往不易控制兒童的秩序,若是將兒童獻詩或洗禮安排在崇拜秩序中間,待兒童離開後會眾必須再重新調整與恢復崇拜的心情,才能繼續崇拜。因此將幼童禮拜安排在獻捐前或獻捐後舉行,以盡可能的保持崇拜儀式進行的連續性。

一九○二款 衛斯理約翰論到主日的崇拜,寫信給美國的教會說:「我相信英國教會的公禱文,在天下無論是古是今,在崇拜的儀式中,對於堅信,聖潔,虔誠各美點,沒有再好的。雖然這一本公禱文,已有二百年之久,但是其中所用的話語不獨純全,並且堅強,文雅,達到極點。」

  衛斯理約翰在此提到的公禱文,以及在前一款提到的普天崇拜這本書,在現今台灣教會裡幾乎被遺忘殆盡。衛斯理約翰如此推崇英國教會的公禱文,而身為衛理宗的我們是否對此公禱文毫無認識,這其中的落差值得我們深省。

第二段 崇拜秩序一

一九○三款 禮拜需準時而開。會友到堂後低首,或靜坐,或跪下,靜默祈禱。

序樂 奏樂時會眾需虔敬靜默。

始禮經文    或讀,或唱。

聖歌    若歌詩班排隊入堂,此詩當在始禮經文之前;待唱至第二節時,全體會眾應起立同唱。

認罪文    會眾低頭,或靜坐,或跪下,同聲宣讀如下:我們的天父,你以慈愛創造了我們,因慈愛而保守我們,藉慈愛要使我們得以完全,我們謙卑的承認,沒有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了你,也沒有愛了別人,如同基督愛我們一樣。你的生命乃在我們的心靈裡面,可是我們的私心攔阻了你的作為;我們抵拒了你的聖靈,輕忽了你的靈感。懇求你饒恕我們以往的過犯,幫助我們糾正現在的行為,藉你的聖靈,指示我們將來的方向,以致你創造工作的榮耀,可以在我們並眾人身上發現。這是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求的。阿們。

靜默    會眾低頭,或靜坐,或跪下。

解罪文    主領人。

主禱文    同聲背誦,或唱。

聖歌或頌歌   可用「都來頌」或「讚美頌」。

啟應文    會眾起立輪流頌讀,直等背誦信仰宣言以後坐下。

榮耀頌

信仰宣言   主領人與會眾同背誦。



讀經    舊約及新約。



祈禱    會眾低頭,或靜坐,或跪下。



獻捐    奉獻時祈禱,或讀奉獻文。



聖歌



講道



祈禱    會眾低頭,或靜坐,或跪下。



促請決志作基督徒



聖歌或三一頌    會眾起立,這首詩亦可用作歌詩班列隊退席之用。



祝福    會眾低頭,或靜坐,或跪下。



默禱



閉會音樂

  現今衛蘭團契的崇拜秩序,大體上是以此崇拜秩序為基礎加以轉化並修改,以適應現今台灣基督徒的習慣與需要。崇拜中強調的靜默、認罪、頌歌、信仰告白、讀經、祈禱、聖餐、證道、獻捐及祝福差遣等,無時無刻不使會眾專心謙卑在上主面前。莫怪乎衛斯理約翰會如此推崇此崇拜,將崇拜視為恩典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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